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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簡章——青州職位表
時間:2015-05-27 15:46 來源:qzhaiyu.com 作者:海煜重工 點擊: 次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84號)等有關要求,現將濰坊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應聘人員除符合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基本條件要求外,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崗位除外),同時具備招聘崗位規定的專業要求。 (四)報考人員不受戶籍限制。根據有關文件可享受派遣期內畢業生相關待遇的報考人員,在事業單位招聘中不受報考條件為“應屆畢業生”的限制,但資格審查時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五)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由山東省或濰坊市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3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可報考實行定向招聘的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六)崗位要求的專業及其他條件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5年4月16日為截止日期。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1. 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4月16日9:00—4月20日16:00 查詢時間: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應聘人員登錄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www.wfrsks.com,下同),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照片(分辨率為160像素(高)×120像素(寬),文件大小不超過20KB,文件類型為JPG,照片務必清晰)。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報名截止后,招聘單位不受待審核期限制,可直接進行審核。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2. 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招聘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公布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補充。如招聘單位在待審核期滿后48小時內,未對報名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通過。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公布的咨詢電話有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 3. 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滿后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人員于2015年5月19日9:00—5月22日17:00前登錄該網站打印準考證,以及《濰坊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內含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供參加面試時使用)。 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招聘單位審核通過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濰坊市人事考試中心(濰坊市奎文區新華路5506號)辦理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審核成功后,考生確認完成。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 對最終報名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聘用人數比例(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招聘崗位,計劃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計劃;計劃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崗位要求的比例相應核減聘用計劃。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4月25日9:00-16:00改報其他崗位。 (二)資格審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選派專人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確定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并對資格審查結果負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按招聘崗位要求,向相應的招聘單位主管機關或其指定的部門、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并能夠正常畢業;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身份證;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對出具同意應聘介紹信確有困難的在職人員,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需提供相關服務基層項目的證明材料。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 筆試 筆試根據專業不同分為綜合、衛生和教育三大類,各類均考一科。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山東省情省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衛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藥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專業基礎知識部分按醫療、藥學、檢驗、中醫、護理五類分別命題;教育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2015年5月23日 綜合類:上午 9:00—11:30 教育類、衛生類:下午 14:00—16:30 2.面試 由濰坊市、各縣市區、開發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面試應體現崗位特點和專業要求,可采用專業測試、結構化測試、情景模擬、試講、答辯及實際操作等多種方式組織。面試要嚴格組織程序,認真執行回避制度,面試考官和工作人員凡與應聘人員有規定的親屬關系、同事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必須實行回避。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確定,并按規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相同崗位招聘計劃在10人以下的,面試人選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向應聘人員宣布。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以該考生當日參加同一考官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數,確定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最低分數線。對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考察和體檢。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考生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考察體檢范圍。 面試、現場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面試考務費為70元。 四、考察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組織考察。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招聘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成立考察體檢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考察體檢工作。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考察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應側重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對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聘用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條件的,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一)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各界比較關注,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政策規定,堅持標準條件,嚴格工作程序,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格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科學、規范、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實行政務公開。有關單位要及時面向社會公布招聘工作的進展情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將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公開招聘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將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95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18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濰坊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辦公室地址:濰坊市奎文區勝利東街319號A座二樓(勝利東街與虞河路交叉路口東150米路北)。 濰坊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咨詢電話:18866188136;15762551901;報名網站技術支持電話:0536-8272090。 |